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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记者 卢荻 通讯员 谭玲

  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医院采购药品普遍存在“吃回扣”等现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这一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南宁市检察机关的关注。从2009年4月开始,南宁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一次查办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专项行动,至今年5月,南宁市检察机关一共立案侦查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58件60人。

  这些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揭露了“吃回扣”是医疗卫生系统的“潜规则”。而“潜规则”是造成医院药价虚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58起案件源自一条线索

  那么,这58件受贿案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这58件受贿案源自一条自行发现的线索。”5月20日,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2009年初,南宁市检察机关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的医院负责人为了拿到更多的回扣,不顾药品保质期,超量采购药品,有的把未来5年的药品一次性采购完成,然后硬性要求医生开大处方推销药品。

  这一条线索,引起了南宁市检察机关重视,该院要求南宁市12个县区检察院密切关注有关医院在药品采购方面的举报。

  2009年4月初,宾阳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在调查案件中发现,该县思陇镇卫生院从广西某医药公司采购了大量药品,该医药公司账上记载着给购药医院的销售返还款,而这些返还款的收款人都是使用假名签领。该局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经分析,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敏锐地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条牵涉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系统案件的大线索,于是,果断决定此线索由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初查。经过细致的调查发现,上述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在向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按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等人员5%至10%的“回扣”,南宁市12个县区所辖卫生院均存在有关人员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医药公司“回扣”的问题。

  对此,南宁市检察机关决定开展查办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

  涉案人员多是一、二把手

  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所查处的这些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犯罪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医院“一把手”、“二把手”以及药剂科“一把手”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具有决定权的人员中,这些人利用掌握的权力实施权钱交易。

  武鸣县更昌医院原院长磨良群受贿一案是比较典型的。他不仅吃医药公司送给的回扣,还“通吃”工程回扣费。2002年3月至2009年3月,磨良群在担任武鸣县更昌医院院长期间,在决定本单位购买药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广西某药材公司、广西某药业公司业务员黄某的关照,从中多次收取黄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费36万元。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磨良群在决定本单位购买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南宁市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张某关照,从中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费20万元。据查,磨良群为医院购买药品和工程款中,收受回扣费达79万元。

  近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磨良群有期徒刑10年。

  “吃回扣”引发高药价

  据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介绍,在南宁检察机关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环节上,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其中药品回扣率为5%至10%,医疗器械的回扣率高达15%至30%。高额的“回扣率”,让医院“一把手”和有关人员铤而走险。

  2008年6月20日,南宁市邕宁区中医院原院长罗远英代表医院与南宁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的廖某、上海某租赁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3方约定,由上海某租赁公司一次性出资购买一台X光机和一台离子电气化前列腺电切仪后,再租给邕宁区中医院使用,该院分3年支付租金给上海某租赁公司。付清租金后,设备归该院所有。为了感谢罗远英,廖某分两次一共送了10万元“回扣”给罗远英。据调查,罗远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来往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共28.5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办案中发现,药品价格、化验检查费用等因为“回扣”而大大虚高。一盒出厂价几元钱的药品,经过层层环节和回扣后,卖到患者手里价格达到了数十元,甚至上百元。而一些医院负责人为了获取回扣,提前定购几年的药品,滥用一些药品和高值耗材,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批受贿院长被判刑

  从2009年底以来,在查办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中,一批医院院长先后被法院定罪判刑:横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农振有、原副院长农为民、药剂科原主任黄水连,武鸣县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潘吉新、原院长潘源浩,武鸣县府城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覃权记,武鸣县双桥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黄彦宏,上林县三里镇卫生院原院长李汝情,邕宁区那楼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志生,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原院长刘陶安,邕宁区中医院药剂科原主任黄奕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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