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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全省检察长会议在万宁召开,会议中通报了澄迈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了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副局长杨某涉嫌受贿案。

  2011年的反贪工作截至1月14日,全省12个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7人,涉案金额达350余万元人民币。

  今年全省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7人

  澄迈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了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副局长杨某涉嫌受贿案。经查,2006年至2008年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负责分耕地保护、征地及测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提供相关土地方面的信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0万元人民币。

  乐东县检察院立案查办了乐东九所镇十所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村报账员汪某涉嫌贪污案。经查,2009年在九所新区市政道路、科教用地征用土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汪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征地补偿款4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东方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东方市感城镇社会事务中心原秘书王某某涉嫌贪污案。经查,2008年至2009年间,在大广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干渠项目征用不磨村土地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代表镇政府负责登记被征土地的面积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数量。在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制造征地补偿发放表,先后两次共骗取征地补偿款54万余元并将该款占为己有。

  民事敦促起诉挽回损失1个亿

  据了解,去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570人,提起公诉8588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5件264人;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46人;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62件,在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中共挽回流失的国有、集体、公共资产1.07亿元,收回土地2.24万亩、水面4148亩,协助回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590万元,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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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三亚规划局局长涉嫌受贿1400万受审

  11月15日,原三亚市规划局局长曾清泉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检方指控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且还有人民币58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时,带着眼镜的曾清泉站在被告席上,低头不语。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据介绍,曾清泉,男,46岁,四川省安岳县人,中共党员。历任三亚市规划局建设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三亚市政府市长助理、三亚市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正处级)。中共三亚市第五届市委委员,三亚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帮忙转让土地收1000万元成立“公司”

  据检方指控称,2005年,重庆某公司决定转让其公司位于三亚市昇昌园管区约348亩(231736.88平方米)土地,由该公司总经理魏某某负责此事。魏便请被告人曾清泉帮忙,并承诺可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5%支付中介佣金,曾表示同意。

  2005年的3、4月份,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欲在三亚投资建项目,派人找曾清泉了解三亚市规划情况,曾清泉在向该公司介绍三亚市规划情况时,将重庆某公司要转让的土地推荐给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后,曾还带该公司总经理韩某某考察了该土地,介绍买卖双方情况。2006年9月26日,重庆某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该土地转让给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格两亿六千余元。

  2003年上半年,某花园小区建设过程中,曾清泉提出想购买一套海景房,林某某承诺给其预留一套面积约150平方米的房子。此后,曾清泉未支付购房款及办理购房手续。2007年5月,应曾的要求,林某某卖掉该预留房,将13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曾清泉。同年5月,曾清泉以自己父母在老家买房为由,向林某某提出借款20万元人民币,林某某在一酒店停车场,将2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曾,曾未写借条也从未表示还款。

  2007年下半年,三亚某公司为尽快通过该公司的一个项目二期报建审批,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某请曾清泉帮忙,曾表示同意。之后,曾向张某某提出为其预留该项目的一套房子,张某某答应。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报建作出审批意见后,张某某按约定为曾预留了一套房子,且承诺打折优惠。之后,曾叫张某某装修其预定的房子,张答应。

  2008年春节前,张某某到曾清泉家中,将20万元人民币送给曾,让其自行装修,曾当场收下。

  为开发商牵线搭桥收取好处费

  2005年上半年,三亚市三亚湾“某海岸”城市规划开始实施,该项工作由三亚市规划局负责。重庆某公司下属三亚某公司的一块土地在该整体规划范围内,魏某某担心“某海岸”整体规划会影响到该土地的开发,便请曾清泉帮忙,并承诺给费用,曾同意。

  同年6月初,曾清泉在北京介绍魏某某认识了负责规划设计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并将该公司对该土地开发方案告知设计单位。当晚9时许,魏某某来到曾所住的酒店房间里,送给曾40万元人民币现金。最后,经三亚市政府确定,该土地用于酒店项目建设。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曾清泉个人共拥有2100余万元中,尚有580余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庭审中,海南检察一分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曾清泉的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事后,魏某某依先前承诺,与曾清泉商定以成立公司的形式将1000万元人民币送给曾。后以魏某某妻弟张某某名义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曾的妻子彭某出资5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日常管理、财务等工作均由彭某负责,公司的全部印章、资料均由彭某保管和使用。期间,彭某将该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认购新股。

  帮人加快项目审批程序收受贿赂

  检方指控称,2002年,时任三亚天泽公司总经理的胡某某为了尽快让三亚市规划局审批该公司某海韵度假公寓项目,请曾清泉帮忙,曾答应。同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胡某某在三亚市规划局宿舍楼下,送给曾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报建作出审批意见。

  2004年至2006年,胡某某请曾清泉帮忙办理三亚某酒店二期项目的报建审批及竣工手续,曾答应。同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胡某某在曾清泉的车上送给曾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报建作出审批意见。2006年的某天,胡某某在某餐厅包厢内,又送给曾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给该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5年初,胡某某为尽快通过某滨海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请曾帮忙,且承诺送给其30万元人民币。但该手续一直未予办理。同年9、10月间,胡某某在曾的车上又再送给曾50万元人民币现金。曾清泉将该钱随后又借给曾某某使用。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报建作出了审批意见。

  2006年下半年,胡某某为尽快通过某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请曾帮忙加快办理此事,并承诺送给曾50万元人民币。胡某某加上在某滨海花园项目中承诺送给曾的30万元人民币,写了一张8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给曾。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报建作出了审批意见。

  向开发商索要海景房变卖收取现金

  2002年至2003年,三亚林达公司为尽快通过该公司某花园小区A栋项目和某豪庭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该公司董事长林某某请曾清泉帮忙。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先后对这两个项目的报建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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