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职务犯罪>正文
分享到:0

顾慧娟 肃省电力系统“财务一把手”36096w 死刑

核心提示:7月13日,原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名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顾慧娟涉嫌经济犯罪案,是建国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女性公职人员利用职务犯罪案。

今年58岁的顾慧娟涉嫌在任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期间贪污1700余万元,受贿38万余元,挪用公款630万元。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顾慧娟对自己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不予承认。该案将择期宣判。女“硕鼠”系列案当中,女“硕鼠”扮演了什么角色,其丈夫是否妇唱夫随,而女“硕鼠”任命的赛特总公司的总经理难道是个傀儡?记者试图调查出这些不为外人所知的内幕,还原女“硕鼠”犯罪的清晰链条。

审计报告令国务院震惊

      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经贸处审计甘肃省电力公司时发现,多笔大款项国家资金外流,均与原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有关——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顾慧娟以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090万元巨额资金,出借给一些公司的多种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14000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34万元流失。

随后,一份调查详实的审计报告,被上报到国家审计署。这份《报告》放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案头。《报告》令国务院有关领导十分震惊,遂批示由中纪委牵头,由甘肃省纪委和国家审计署及兰州特派办成立“顾慧娟案”专案组进行查处。

6年国家损失3.6亿元

     “顾慧娟案”专案组把电力公司相关年度出借的资金,全部输入到计算机里进行筛选后,发现该单位凡是大额的出借资金,尤其是未被收回的资金,在审批人一栏内都签着顾慧娟的名字。

兰州特派办的审计结果显示,顾慧娟以财务处的名义借给甘肃电力会计学会、赛特总公司、赛特总公司白银公司2335万元;私自向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投资6350万元;前者国有资产直接损失679.3万元,间接损失304.83万元;后者造成直接损失6350万元,间接损失924.69万元。

专案组同时查出,顾慧娟私自将100万元国有资金汇往海口某贸易公司,擅自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资产,私自签订委托存款协议将10205万元资金存放在某新技术投资公司,私自将16500万元资金借给上海某证券公司等等,女“硕鼠”顾慧娟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国家造成了3.6亿元的经济损失。庭审:为何未提3.6亿?

女“硕鼠”顾慧娟案开庭后,公诉人在指控顾慧娟犯罪事实中,没有提及3.6亿资金“黑洞”的问题。

       有关人士介绍,通过审计查出的资金问题,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部成为顾慧娟本人的定罪问题。在上报到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中,之所以写成是“顾慧娟私自出借国有企业巨额资金”,而非直指其挪用国家资金,是因为通过审计查出的这3.6亿巨额国有企业资金,均是以该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并由时任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本人签字后“出借”。虽然这笔资金给国有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是有据有证可查的事实。

1998年初,时任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突然辞去了处长职务,给人留下了重重疑问。

       据了解,顾慧娟是被本系统在清理检查“三项资金”中,查出了其可能涉嫌经济问题,“迫于压力辞的职”,顾以为辞职也许可以将所有的经济问题一笔抹掉。本版稿件均据兰州晨报赛特总经理是“傀儡”?

2001年2月,甘肃省电力工业局正式更名为甘肃省电力公司,成为一家政企合一的单位。

       在改制过程中,顾慧娟以财务处的名义,1987年成立了甘肃电力会计学会,之后该学会下属的甘肃电力会计事务所也随之成立。

1992年10月,甘肃电力会计事务所先后更名为兰州赛特综合公司、兰州赛特总公司。在此期间,作为财务处长的顾慧娟,先是担任负责人,后成为兰州赛特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而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原工作人员王碧辉之后便被任命为赛特总公司的总经理。

 在顾慧娟案开庭之前1个月,王碧辉因涉嫌贪污50万元被押上法庭,王碧辉在当天的庭审中称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顾慧娟的吩咐办的,顾慧娟安排其给财务处准备办福利的钱,王碧辉从深圳将50万元提回后,在没有办理任何财务手续的情况下,按顾慧娟的交代,将50万元现金全部交给了财务处的文档管理员刘某,两人将现金存放在了该处的保险柜内。

夫妻同唱二人转?

       除了是甘肃省电力系统“财务一把手”外,还有来自于其丈夫手中的权力,顾慧娟的丈夫陈某曾是甘肃省电力公司某实权部门的负责人。

但经过调查后,确认“其丈夫未参与过顾慧娟的犯罪活动”,只是顾曾经向以丈夫名义开办的股票账户内打过钱而已。但是顾慧娟的“堕落”,致使其丈夫在顾慧娟案发后,也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因“妻”而早早地离开了领导岗位。

13日,原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2300余万元,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悉,顾慧娟仅涉嫌贪污数额就达1700余万元,堪称建国以来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内最大贪污案,也是中纪委查处的甘肃省电力系统腐败第一案。

犯罪

1996年~1997年,北京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兰融资时,通过顾慧娟与该财务处协议存款11笔计8521万元后,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顾慧娟38.62万元。1996年~1997年,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的名义挪用从靖远电厂上调的资金630万元。1998年,靖远电厂副厂长李启昌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的账上有400万元的存款,顾慧娟便利用该小金库先后侵吞资金1700余万元。

庭审   昔日女处长部分翻供

9时30分,随着法槌音落,主审法官宣布开庭。接着,顾慧娟被法警带入法庭。庭审一开始,她沉着、利落回答法庭提问的态度,让人们回想当年“指挥若定”的女处长。面对检察院指控,顾慧娟部分翻供。她辩称,当时自己所接受对方的38万余元,是对方以符合其规定以发奖金的方式给予的,并不是受贿。对于其他两项指控,顾慧娟和自己的辩护人一致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顾慧娟的行为缺乏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前提条件,且证据部分缺乏有力的书证相佐,仅凭几个证人的证言,无法认定对顾慧娟指控成立。

  

扫一扫关注武汉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