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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自己因为盗窃罪尚在取保候审期间,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的过程中,看见警察办公室里没人,“旧病复发”顺手将办公桌柜子里装有1700元现金的钱包盗走……近日,一名胆大包天的女贼被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7月10日7时许,被告人王萌萌(化名)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某宿舍103室,趁室内无人之机,砸碎厨房窗户玻璃进入室内,将户主放在卧室内价值1200元的组装笔记本电脑盗走。被告人王萌萌作案后,将盗得的电脑销赃。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萌萌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2010年7月22日15时许,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王萌萌到某派出所打听案件处理情况、接受调查处理。在王萌萌到达派出所后,行至走廊时,发现其中一间办公室没人,而且楼道里只有自己一个人,一时间王萌萌“旧病复发”手又开始痒痒起来,趁机溜进去把办公桌柜子打开,将里面装有1700元现金的钱包盗走。

  在成功得手后,王萌萌为了避免被警方发现,又将盗得的钱包藏在派出所三楼走廊沙发的垫子下。事发后不久,派出所民警发现钱包被盗后,遂通过调查将被告人王萌萌抓获。至此,被告人王萌萌盗窃作案2次,盗窃财物总价值2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笔记本电脑、钱包、现金追回,追回的被盗财物已发还失主。

  日前,此案经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萌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成立。鉴于被告人王萌萌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对其依法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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