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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名厅级干部在房地产开发审批中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刑

    近年来,火红的房市让房地产开发商获取了巨额财富,也让一些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的官员暴富起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把查处和预防房地产开发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工作的新重点和热点,从中查办了一批大要案,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区委原副书记郑维以及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就是在房产开发中落马的厅级领导干部。

    2007年7月,重庆市纪委收到一封署名举报信,举报时任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王政、区委副书记郑维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

    重庆市纪委立即展开调查,并将此案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清了王政、郑维以及时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副区长的陈明在房地产开发审批中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7年12月29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政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郑维、陈明分别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

    现在,三案虽然已办结,但留下的思考和警示却是深刻的:三位厅级领导干部在功成名就之后,为何会走向犯罪?为此,记者专访了办理此案的检察官。

    1 共性:都收受房地产商贿赂

    王政:从受贿1万元到受贿966万元

    从苦难到幸福,从幸福到奢侈,再从糜烂到堕落,47岁的王政经历了大喜大悲。

    他8岁时父亲就去世,母亲独自带着他和弟弟艰难度日。母亲总将好吃的留给他们兄弟,而自己吃残羹剩饭。为了贴补家用,王政打过零工,下过苦力,早早地品尝了生活的艰辛。恢复高考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靠着政府的助学金完成了学业。毕业后,王政进入一家国营企业从事技术工作。

    他很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勤奋工作,苦钻技术,一步步从普通技术员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多次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进入政府规划部门工作后,他又从一个普通办事员干起,然后是科长、主任、局长。

    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随着与房地产开发商们来往的增多,在享受着开发商“精心安排”的奢侈生活后,王政渐渐心理失衡了,正如他在悔过书中所写:“总认为自己对社会、对人民做了很多事,应该得到回报,与很多民营企业家相比,自己比他们做得更多,贡献更大,但收获却很少。”尤其是当他发现,就因为自己帮忙调整一下规划,开发商就能获取上千万元利润时,他觉得不为自己捞点简直是太亏了。在担任沙坪坝区规划办主任后,王政开始学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赚取利润了。

    2001年4月,房地产开发商李某宴请王政,请求王政帮忙协调,加快办理自己购买土地的手续,并塞给他1万元钱。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王政收下了他的第一笔贿赂款。随后,王政心中的贪欲便愈演愈烈。

    2002年,时任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的王政收下了房地产开发商薛某送的80万元,收下重庆某知名楼盘开发商送的当时市值180多万元的两间商铺。2003年底,已任渝中区副区长的王政收受开发商谭某所送75万元。2007年初,他又收受开发商李某70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王政34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6万余元。  

    郑维:退小礼金掩盖大受贿

    刚到知天命年龄的郑维扛过枪,当过工人,站过柜台,还在政法战线上工作了多年。通过20来年的奋斗,他从一个普通的工人成长为渝中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

    熟知法律的郑维懂得腐化堕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为官之初,他比较注意自己的言行,也认真履职,抓好辖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工作,这使他在干部群众中有着不错的口碑。

    然而,随着官位的升迁,看着身边朋友的富裕和奢侈,郑维的内心渐渐发生变化。与王政及其“开发商朋友”的接触,更使郑维的内心受到了莫大的冲击。他和王政早在沙坪坝区任职时就是好友。王政对这位分管纪检工作,对自己有监督制约关系,对辖区内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合法负有监督职责的“大哥”照顾有加,有好吃好喝好玩的,都不忘把“大哥”带上。于是,郑维逐渐在众人的吹捧、谄媚中感受到为官者的快乐,对开发商们一掷千金的生活充满了羡慕,渐渐对自己有权无钱的现状不满。

    2002年6月,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找到郑维,希望郑维能帮忙促成政府选购其开发的楼盘当办公楼。郑维心中一喜:捞钱的机会来了。促成此事后,郑维欣然收下韩某的5万元“感谢费”。自此,尝到甜头的郑维便一发不可收拾。据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郑维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钱越收越多,心也越来越慌。2007年6月的一天,当郑维发现自己放在办公室的10万元贿赂款竟然不翼而飞时,却不敢报案。同时,怀着侥幸心理的郑维并不收敛,抓住一切机会捞钱。他一边收钱,又一边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罪行。对于自认为收得“不稳当”的9万元钱,郑维主动退给了行贿人,并主动上交给纪委1万元钱。他企图用退小额礼金的手法,来掩盖其大肆受贿的行为。

    陈明:从“四不收”到胃口大开

    陈明刚刚41岁,正是干事业的黄金年龄。科班出身的他从事了多年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因勤奋好学、熟悉业务、业绩突出,年仅31岁就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处长、处长等职。

    在规划部门工作之初,陈明是非常自律的人。第一次参加一个规划方面的会议发了5元钱的会务费,陈明回来后就上交给科长,曾被同事笑言“太老实”。因多次拒收礼金,陈明曾被开发商戏称为“沙漠中的绿洲”。然而,在刚刚升任沙坪坝区副区长不久,陈明便出事了,让熟悉他的人不禁扼腕叹息。

    随着与房地产开发商交往的增多,看着他们赚取大把大把的钞票,而自己为他们办了那么多事仍很清贫,陈明的心理失衡了。他逐渐开始接受一些金额不大的红包、礼品,并给自己定了一个“四不收”原则:金额大的不收、社会上口碑不好的人的不收、不熟悉的人的不收、提过分要求违背原则的不收。

    然而,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便如洪水猛兽,很快将一个人的良知淹没,将最后那道防线撕得粉碎!

    2001年10月,陈明在对某公司开发的一项旧城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修改方案等方面给予关照,帮助其顺利通过规划选址审查后,向该公司低价购买了一间门面,从而拉开了受贿的帷幕。后来,陈明又让该公司向其父低价出售了面积为104.77平米的门面一间,交易价格为60.28万余元,比市场价低20.09万余元。此外,陈明还大肆收受一些开发商送的现金及其他珍贵物品。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0月至2007年6月,陈明多次非法收受开发商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44万余元。

    2 悔过:警示为官者

    王政、郑维、陈明落入法网后,对自己所犯罪行追悔莫及。现从他们的悔过书中摘录几段,供广大读者思索——

    王政说:“我悔、我恨,我悔不该树立了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以至于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我恨我这个不争气的儿子辜负了含辛茹苦的母亲……我悲、我哀……我悲不能再为社会和人民贡献自己热血和技能,我哀我使善良的妻子(因涉嫌犯罪受审)走上了违法违纪的路,我哀我不能为我年迈的母亲送终守灵……我悟、我醒,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愿成为反面典型,以警示后人……”

    郑维说:“没有什么能比自由更宝贵,没有什么能比家庭团圆更宝贵,没有什么能比跟亲人在一起更宝贵。而我,由于没有去做一个清官,却失去这些宝贵的东西,我感到非常的后悔。如果我还有机会,我一定要紧紧抓住它,再也不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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