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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随着2013年司法考试的钟声敲响,备考的时间越来越短,在紧张的时刻里,下文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历年的真题解析,助你司考成功。

   (2012年)

   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ABC

   【考点】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

   【解析】选项A、B、C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选项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髙,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65.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答案】BCD

   【考点】程序公正

   【解析】本题,二审法院因第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表明程序公正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更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66.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考点】拘传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选项B、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6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但法条中并未强调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所以选项D的说法过于绝对。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68.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答案】ABC

   【考点】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解析】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69.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案】ABD

   【考点】法庭辩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于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因此,选项A错误。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因此,选项B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70.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答案】ABC

   【考点】针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

   【解析】《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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