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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曾8年诈骗一“富翁”180余万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自称名叫“林娜”的风尘女子“和几个劳改释放人员,冒充“甘肃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检察官”,“收缴“一个“富婆”“赃款”达50万元。本报10月29日以《“检查官”敲诈“富婆”50万》为题披露这一案件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随着该案件的侦破,这个风尘女子的种种劣迹也渐渐浮出水面,她不但带领“甘肃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检察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还以“买通”省公安厅、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检察官等名义,带领假冒“警察”数次诈骗一个“富翁”180余万元。   2004年11月9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引起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和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禄维、兰州市公安局局长姚远、副局长胡义的高度重视。该案在兰州市刑警支队第8大队大队长刘存德带领刑警的侦破下,以“林娜”为首的犯罪分子的画皮一层层被揭开。   》》》独家披露   2004年11月6日,兰州市某公司一个从事财务工作、名叫李文(化名)的人坐在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8大队刑警的面前,这个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中年人,向办理风尘女子“林娜”诈骗团伙案的刑警陈述了他8年来被诈骗的经过,并向刑警提供了互相印证的有关证据。记者将李文的陈述和“林娜”向警方的供述相对照,基本事实都可以印证。   “不给1万,我就不穿裤子!”   1996年6月份,我在兰州大厦偶遇风尘女子“林娜”。之后,我和她在兰山商场附近的一家歌厅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先,我跟她商量好以100元钱成交,可是在发生性关系时,她摸到我随身带的布包里有钱,就让我把布包里装的钱全部装进她的皮包,并且威胁说,要不她就不穿裤子,而且要喊人。我怕出丑,就包里的1万元钱装进她的皮包。走出歌厅,她让我送她去龙马商城。在出租车上,她向我借1000元钱,说她在商城有个摊位要交租金,并说她叫林娜。我就给了她000元钱。我取钱时,信封袋上有个电话号码,在得知这个电话是我单位的电话,她就将这个号码写在了手臂上。   过了两个星期,她打电话到单位,说她在门口等我。她告诉我说,有个叫郭郭的卖淫女被火车站派出所抓了,郭郭把她和我发生性关系的事也交待了,现在公安局要罚我5000元钱,罚她和郭郭各2000元钱,一共9000元钱,让我把钱给她,她去摆平。   我听后很紧张,马上跑到银行取出9000元钱交给她。   郭郭是个卖淫女,在我和“林娜”发生性关系的前几天,我在天水路迎宾饭店对面一家小旅馆和她发生过性关系。   23万:“买”个虚构的“民工”去“坐牢”   1996年11月份,“林娜”约我在省政府大门前见面,她告诉我,我和她还有郭郭卖淫嫖娼的事又被火车站派出所翻出来了,派出所要抓人,派出所的一个警察给她出主意让她找个民工顶替我,她现在已经找了一个民工,这个民工提出每月给他1000元钱补偿,一年是1.2万元。只要把此钱给这个民工,他马上替我去坐牢。我答应凑钱,几天后,我把钱交给了她。   1997年1月份,她又约我在省政府大门口见面。她告诉我说,顶替我坐牢的民工在监狱被人打死了,该民工家属到派出所去闹,派出所的人让拿出26万元摆平这事。我听到这么大的钱数,就没答应她,她说她再去和派出所商量一下。她经常到单位找我,最后她提出让我出20万,害怕在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我开始陆续给她凑钱。在此期间,她提出要拿3万元给派出所办事的人,其中所长2万元,办事的两个警察每人5000元。这样,到1997年2月份,我一共给她现金23万元钱,   1997年3月份,“林娜”找我,说替我办事的派出所的人出事了,我交的23万元钱被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没收了。她让我先拿出3万元给民工的家属,再拿出些钱交给她,由她到城关区分局去活动,我答应了。   在这期间她经常要钱,不是说给公安局长送钱,就是说请城关分局的领导吃饭,我都把钱给她了。到1997年的5月23日,她给我打了一张43万元的收条,证明我从认识她到打条收之日,给她的总钱数,当时打收条时她还骗我说她叫林娜,所以收条的落款人是林娜,并在收条上写明事情一次性摆平。   10万元搞定“公安厅”!   1997年6月份,“林娜”找我,说我交给她的43万元钱被甘肃省公安厅扣了,公安厅的人说只要拿出10万元活动费,这些钱就能退还。我就陆续给了她10万元钱,等把钱给她后,她说,省公安厅把这10万元钱连同扣的43万元钱一起退回到城关分局了,事没办成。1998年到2001年期间,她围绕着省公安厅退回到城关区分局的53万元钱作文章,又骗走我26万元钱。   2002年4月份,她给我打电话,说她被检察院抓了,要交20万元保释金,让我拿钱给她,我没答应。过了几天,“林娜”约我在胜利宾馆门口见面。她领着一个中年妇女,她向我介绍说这个中年妇女姓王,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并说该老板掏了20万元钱把她从检察院保释出来的,让我把保释的钱慢慢还给王老板。我被逼无奈,只好答应了,她就给了我一个招商银行的账号,我就陆续往这个卡上打钱,一直到2002年9月底,我一共打了20万。   46万搞定“城关分局”   2003年11月份的一天,“林娜”约我,她坐着一辆白色小轿车来的。她坐在前排,后排上坐着一个中年男子。该男子掏出个证件说他是城关分局的“宋科长”,让我跟他走一趟。我跟上他们来到胜利饭店,在客房里,“宋科长”让我把自己做的事情写出来,“林娜”在一旁说城关分局局长说了这件事可以变通处理,让我给局长20万元钱,她个人给宋科长5万元钱,给另外二个人(都在现场)每人1万元钱,我当时很害怕,就答应了。   第二天,“林娜”带着“宋科长”和两个男子到单位找我,之后我们开车到了广武门白金汉洗浴城二楼一房间,“林娜”说“宋科长”同意让我交16万元保释金让我离开。我问她为什么要交这么多保释金,她说我们的事情从1996年到现在已经8年了,1年交2万元,8年一共是16万元。我刚开始不答应,僵持了2个多小时,实在坚持不住了,我答应了。第二天,我就往“林娜”的招商银行的卡上打进去16万元钱,然后陆陆续续开始往她的卡上打进了27万元钱,一共打了43万元钱。   这期间,“宋科长”说,为了摆平这事,要把2个知情的卖淫女送进监狱,让我拿出3万元钱解决此事,我同意了。“宋科长”让我第二天中午把钱给他,“林娜”又跟我要了1000多元钱。这回她总共骗了我46万。   23万“买通”“检察院”   2004年1月中旬,“林娜”领着两个中年男子约我在南关什字见面,又称城关分局给我办事的几个人被甘肃省检察院抓了,必须拿出20万万钱交给省检察院的领导摆平此事,我答应了。第二天,她领着那两个检察院的人,给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写着我的名字和保证金2万元等字样,让我在决定书上签字捺手印,然后他们拿上2万元钱就走了。1月17日,我先给招商银行“林娜”的卡上打了8万元钱,然后陆陆续续直到7月7日给卡上打够20万元。7月22日,她打电话给我,说检察院要给我退以前扣的160万元钱,让我交1%的罚款16000元,并要交2800元钱的财务转账费,我就赶紧往招商银行“林娜”的卡上打了钱。这回总共骗了我23.8万元钱。   “8年前,我给你生了个儿子!”   2004年8月初,“林娜”领着做房地产生意的那个王老板在我家属院大门口等我,说她给我生了个小孩,已经8岁了,现在她要带这个孩子去国外,让我掏6万元钱。   我当时生气极了,告诉她去做亲子鉴定。当天下午,她打电话约我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去做亲子鉴定,见面后,她和那个王老板领着个小男孩,结果省人民医院没有这项业务,她就和我争吵起来,我一气之下来到城关分局门口给她打电话,让她到城关分局门口来,结果她没敢来。从此,她就开始打骚扰电话,她提出只要我给她6万元钱,她就出国了,再也不找我了,我把6万元给她。此时,她把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拿给我看,我这才发现,她的名字叫“刘某某”,以前她叫林娜是假名字,我这才明白我打到“林娜”卡上的钱全都让她骗走了。   本报记者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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