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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有什么构成要件?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1)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

  (3)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强迫交易罪是什么

  1、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之间并非构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关系,“情节特别严重”应为“情节严重”的升级。

  案例: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韦某、渠某、胡某、陈某(另案处理)以合资入股的方式在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茅草铺客车站附近开办了名为“诗美诗格美容工作室”的美容店。韦某、渠某、陈某及工作室其他人员轮流以导购身份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诗美诗格美容工作室”内,由被告人余某、吴某、尹某、胡某某以及“小杨”(身份不明)以美容师身份向被害人提供皮肤护理服务。被告人余某、吴某、尹某、胡某某在护理过程中按照韦某、渠某等人预先教授的“护理流程”为被害人护理和推销产品,如在护理过程中被害人不接受继续服务和购买产品,被告人胡某则出面以“不继续做护理会毁容、出什么问题我们不负责”等语言进行恐吓,在被害人不愿意支付费用时,被告人韦某、渠某、胡某等人出面以胡某怀有身孕不能碰等手段阻止被害人离开,以此迫使被害人接受服务和消费产品,为此多次引发纠纷至被害人报警。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强制被害人消费共计一万九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以上就是构成强迫交易的要件,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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