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职务犯罪>正文
分享到:0

 

   核心导语:进行取保候审的一个监督,那么这个对策是怎么样进行的呢?需要从哪些方面下手做好法律监督的提高?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执行,监督是为了夯实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和期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识。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宪政职能,检察人员不能为了使“配合”顺利进行而弱化自己的监督职能,也不能因为被监督者的抵制而减少自己的监督行为,而应当以强烈的责任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检察人员还需要在工作中将这种正确的意识灌输给被监督者,让被监督者意识到: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执行,监督是为了夯实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和期望。

   其次,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

   检察机关要坚持以检察业务培训为手段,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检察干警依法办案的能力、释法说理的能力及协调配合的能力。结合办案,检察人员要认真审查决定机关是否告知被取保人应遵守的义务,是否对“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保证金的金额、保证人的条件严格把关;常规性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监督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及退还是否合法;牢牢把握讯问环节,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敏锐发现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可能存在的不当司法行为;监督公安机关对被取保人的监管情况,对应关押的建议立即关押,对应制裁的建议立即制裁;监督法院是否对被判处缓刑的在押被告人立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

   再次,以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认识。

   针对法律的缺陷和空白点,公检法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规范行为。联席会议可包括以下内容:实体方面,1.明确“社会危害性”、“严重疾病”、“与案件无牵连”等概念;2.扩大保证金的有效形式,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保证金的缴纳比例;3.对被取保人附加义务,如提交身份证、驾驶执照、护照,禁止前往特定场所,不得与证人、其他特定关系人接触等,该附加义务与法律规定应遵守的义务一同告知;4.对以取保候审为名、行逃跑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重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保证人加重惩处等。程序方面,1.明确取保候审决定做出时要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驳回的取保候审申请可申请复议;2.增设取保候审报告制度,责令被取保人定期口头或书面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动态;3.明确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期限等。

   第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监督。

   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对不当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行为可以以口头纠正违法、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检察公函、通报等形式予以监督;2.参照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建立对违法取保候审的投诉机制,拓宽法律监督的途径;3.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于应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进行量化分析,从而为办案人员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监督决定机关执法提供参考依据;⑷4.强化社区检察室的职能,立足于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以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白皮书”等为载体,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5.加强法律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使公民参与到对取保候审的监督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提供线索。

   最后,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扫一扫关注武汉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