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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蔡丛桦 吴立) 经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市国税局徐建秋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建秋案发前系滁州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她在任该市国税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单位财务制度管理漏洞,采取多头设立账户,隐瞒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大肆侵吞公款356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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