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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条件

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条件是: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为故意犯罪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主观上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二、非法集资存款罪量刑标准

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案情判断。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

【基本案情】

2013年,董某以控股公司交叉持股方式成立某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立互联网借贷平台从事P2P业务,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资,使用自融、截留融资款、高息养息等方法非法吸收和控制集资款,累计向5240人非法集资49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6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董某无期徒刑;对受董某纠合的其余27名被告人,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互联网借贷平台是一种网络借贷信息服务中介机构,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直接借贷活动提供居间介绍服务。本案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互联网借贷平台,通过户外广告、报纸媒体、互联网等大肆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假借互联网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依法严惩假借互联网金融创新非法敛财的犯罪分子。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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