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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书】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   之委托,并由  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  。

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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